关于申报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4浏览次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甘教技函【2017】7号)文件通知,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高等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战略研究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等四类,四类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审。

二、重点任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公共安全等9个领域。特别是与“精准扶贫”“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循环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产业”“陇药产业”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相关的课题。

三、资助额度

(一)一般项目,人文社科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每项资助3万元。研究时限为1-2年。

(二)战略研究项目,根据研究内容每项资助5-20万元。研究时限为6个月,个别项目不超过一年。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市场前景等方面,每项资助30-100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

(四)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根据研究内容、学术地位、原始创新能力等方面,每项资助20-50万元。研究时限为3年。

四、申报条件

(一)一般项目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实施。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并且征得成员本人签名同意。

3.申请者应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在编在岗在职教师。

4.鼓励申请者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共同申报。

(二)战略研究项目

1.申请人必须依托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团队。

2.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4.项目组应吸收政府部门及产业界人士参加,以增强研究的实用性、针对性。

5.除有特殊说明外,战略研究项目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6.项目组须按时报送研究成果,并提供咨询报告。

7.申报的项目,须紧密结合“精准扶贫”“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校思政”等国家和甘肃省重大发展战略,题目自拟。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项目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

2.项目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或符合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3.项目成果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4.项目具有良好的团队,能够保证运营和研发持续进行。

5.项目所属行业符合国家和甘肃产业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

(四)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已获得国家、教育部等资助的团队,不再继续支持。

2.创新团队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具有明显的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绩。

3.创新团队必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应以厅级以上科研平台为依托。

4.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研究群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现任校级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团队学术带头人申报。

5.创新团队应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研究基础,研究方向明确、人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中必须有3名以上协同创新单位的科技人员。近五年以来,团队中主要学术骨干合作承担科技项目或形成科技成果10项以上。

五、申报要求

(一)201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使用〈甘肃省教育科技项目管理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jykj.lut.cn。

操作方法见:http://magta.lzpcc.com.cn/misson//News/Show.asp?id=425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三)请各申报者于5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学校进行审核推荐后报教育厅。各申报单位于5月9日前将纸质项目申请书1式3份统一报至科技处。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已获得国家和省上各类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历年所承担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四)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对申请资助额度过高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六)各申报者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联 系 人: 唐蓉萍 7941234;

周彩霞 7941709

科技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