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生的新生必须按时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手续办完后,由留学生办公室发放学生证。
3、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失、登记。
4、凡要求补发学生证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后方可补发。
5、每学期开学,留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注册手续,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作为已注册凭证。
6、留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必须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病假凭医院证明、事假凭家长亲笔函件)和请假时间,经同意后可作为事假处理。
7、办妥注册手续的留学生,必须凭已注册的学生证到领取新学期的教材。
二、考勤:
1、留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的,也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3、上课由各任课教师点名记考勤。
4、因故不能上课者,应该事先请假,特殊原因可以凭相关材料事后补假。
5、因病请假,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不包括私人医院);
6、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先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7、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课者,均视为旷课。
8、一学期内缺课(包括事假、旷课,下同)累计达到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9、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50学时者,一律作退学处理。
11、病假(必须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累计超过总学时的1/3者,作休学处理。
三、教学内容
由各系安排。其中政治课、外语课免修,专业课程及其他课程与中国学生相同。
1、各任课老师由教学单位聘任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2、留学生任课教师教师课酬由学校按标准发放。
3、各教学单位负责留学生的成绩级学生档案的建立。
四、关于留学生使用教材、图书、档案、资料
1、凡提供给本专业中国学生的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等,原则上应向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可向图书馆按规定借阅图书、报刊、文献、资料。允许留学生订阅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高校学报和《参考消息》。如学习需要,在确认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前提下,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向留学生提供内部不公开的书刊、资料。
2、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都可以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五、专业学习和社会实践
1、有关接受留学生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进行实习。
2、留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所在教学单位拟定,报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定,留学生接受教学单位派人员指导实习并通知当地外事部门。
六、离校
1、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节假日和寒暑假可以外出旅行,外出旅行超过1天者须填写旅行登记表。
2、留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结业、毕业前须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