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法与教学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11浏览次数:3

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生的新生必须按时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手续办完后,由留学生办公室发放学生证。

3、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失、登记。

4、凡要求补发学生证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后方可补发。

5、每学期开学,留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注册手续,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作为已注册凭证。

6、留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必须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病假凭医院证明、事假凭家长亲笔函件)和请假时间,经同意后可作为事假处理。

7、办妥注册手续的留学生,必须凭已注册的学生证到领取新学期的教材。

二、考勤:

1、留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的,也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3、上课由各任课教师点名记考勤。

4、因故不能上课者,应该事先请假,特殊原因可以凭相关材料事后补假。

5、因病请假,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不包括私人医院);

6、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先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7、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课者,均视为旷课。

8、一学期内缺课(包括事假、旷课,下同)累计达到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9、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50学时者,一律作退学处理。

11、病假(必须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累计超过总学时的1/3者,作休学处理。

三、教学内容

由各系安排。其中政治课、外语课免修,专业课程及其他课程与中国学生相同。

1、各任课老师由教学单位聘任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2、留学生任课教师教师课酬由学校按标准发放。

3、各教学单位负责留学生的成绩级学生档案的建立。

四、关于留学生使用教材、图书、档案、资料

1、凡提供给本专业中国学生的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等,原则上应向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可向图书馆按规定借阅图书、报刊、文献、资料。允许留学生订阅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高校学报和《参考消息》。如学习需要,在确认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前提下,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向留学生提供内部不公开的书刊、资料。

2、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都可以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五、专业学习和社会实践

1、有关接受留学生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进行实习。

2、留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所在教学单位拟定,报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定,留学生接受教学单位派人员指导实习并通知当地外事部门。

六、离校

1、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节假日和寒暑假可以外出旅行,外出旅行超过1天者须填写旅行登记表。

2、留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结业、毕业前须办理离校手续。